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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交通事故 : 2008-12-5 17:48:53


【游客】
小罗
钟律师,你好!
    我是一名学校司机,由于学生下车后,汽车起动时给后面一辆摩托撞上,结果摩托司机撞成重伤。本人已拿出两万块钱付医疗费,现学校要解雇我,并克扣我两个月的工资和加班费,并扬言要起诉我,(学校汽车买的的半保险)现我想问:我能不能拿回工资和加班费,还有我要赔偿伤者的医药费吗?    谢谢
管理员[钟指葵]回复: 2008-12-9 21:46:36
小罗你好!
     首先你是一名学校司机,接送学生是你工作的职责,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由交警大队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但在该事故中,不管你的责任多少,因你从事的是职务行为,对于民事赔偿责任都应当由学校来承担,学校因此克扣你两个月的工资和加班费,并扬言要解雇你实属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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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穷人心灵创伤穷人求救 : 2008-11-7 22:08:02


【游客】
yequanji
穷人心灵创伤

                  穷人求救

   在我家乡发生老百姓大大出手打架之事,有钱人请了外面混的人拿刀来砍一家比较穷的人,多次这样,穷人多次被打伤,穷人无耐,只能被打,穷人多次请求县父母官会还穷人公平,公正,多次找他们请求处理给个公平,万万没想到所谓县父母官却下面推上面推,现在以两年多了切求了答案,老人家几次找某些父母官给个说法,万万想不道敬语这样说:“阿伯你有多少钱跟人家大官司,人家财大势大,你凭什么跟人家斗。”老人家为了此事,多次吃不下饭,操劳过度,生病,试问身体与心灵创伤谁人接受,试问承受这样事情你们会怎么样?穷人拿不出钱来打官司就没法律吗?难道山高皇帝就没有法律了吗?难道我们这些做儿子.做孙子的要跟他们同归于尽吗?我们又如何做到孝敬之心?老天爷啊!我们该怎么做?

     详细请看:http://blog.sina.com.cn/yehongji

管理员[钟指葵]回复: 2008-11-8 7:12:12
你好!
   你所陈述的这种事,有正义感的每个人听了都很气愤,我们国家有些“父母官”的确是非不分,有的还欺压百姓,做尽伤天害理之事,我建议到当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http://blog.sina.com.cn/yehongji 327509920 yequanji没有留下Email地址 回复这条咨询
  主题: Re: 麻烦钟律师帮我解释一下法律问题. : 2008-9-25 14:48:48


【游客】
焦急
您好:
   我有个朋友在一个车管所上班,期间他的领班和一帮人人争吵打起来了 他和许多一起上班的人都帮忙了 他的领班一怒下动了刀子伤了人 轻伤害 由于害怕他们全都跑了 
后来公安部门在网上发了通缉令 他的领班被抓 接着的我的朋友也被抓了 其余的那些同事还没抓到 想知道我朋友能判刑吗?另外如果其他的嫌疑人不落网 就不进行审判吗?
  我很着急 却又不懂法律知识
管理员[钟指葵]回复: 2008-9-26 10:42:48
你好!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余的那些共同参与的犯罪嫌疑人还没抓到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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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怎么执行 : 2008-9-23 16:00:04


【游客】
古先生
你好!我在十多年前借钱给一同村人,后因他拒不还钱,无奈之下我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以他的一房产的部分作抵押,该房产无房产证,并一直由他本人在使用,我当时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现已过去十多年,钱未还房产也仍是他在用,他是一个恶霸,我拿他没有一点办法,恳请律师能给我帮助!万分感谢!
管理员[钟指葵]回复: 2008-9-26 10:29:45
古先生你好!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你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强制执行,过了强制执行申请期限法院不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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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熟人入室抢劫如何定罪 : 2008-9-15 17:40:08


【游客】
周娟
我朋友认识了一个网友,在没的到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跑到乌鲁木齐来找她,到了才给她打电话,于是他把2人接到了家,其中一个在家住了2天,后来因为我朋友不想和他在一起叫他回四川,看着把他送上了火车,谁知道过了几天,他们找了个我朋友不认识的人来我家,骗我朋友开了门,并且拿走了她300块钱和一部手机,还有我家的钥匙,期后不断打电话威胁我和我老公。象他们这样可以定什么罪???
管理员[钟指葵]回复: 2008-9-15 18:50:57
周娟你好!
    根据对你提供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敲诈勒索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你朋友认识的这位网友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就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周娟没有留下主页地址 417240487 417240487@qq.com 回复这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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